本服务号坚持原创,作者张小明,卓智(柬埔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年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六年上市审计经验、五年创业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客服微信:exe5555,0974589151
柬埔寨投资优惠政策共分三部分、分别是合格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经济特区优惠政策、特殊行业优惠政策,前期介绍了合格投资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本期介绍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及特殊行业优惠政策,包括对经济特区开发商、特区内企业、特区内企业之间及特殊行业的鼓励政策。专业性文章,时间较紧的朋友可以看最后卓智点评或收藏备用。
二、经济特区的鼓励政策
1、柬埔寨经济特区可获得的鼓励政策:
经济特区法令规定,经济特区应获得柬埔寨经济特区局(CSEZB)颁发的批准证书,CSEZB审查所有经济特区鼓励政策,所有鼓励政策应在FRC中规定。
根据2003年《投资修正法》第14.9条规定,位于指定的特殊促进区(经济特区SPZ)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EPZ)的QIP有权享受与其他QIP相同的激励和特权。
下表总结了授予经济特区开发商和特区内投资者的奖励措施:
2、经济特区的其他奖励措施:
a)免征增值税的激励措施(经济及财政部于2010年3月2日发出的关于第2128SHV号函(MOEF)的要求,要求继续对经济特区的投资者以下事项暂停征收增值税)
对位于经济特区的投资者免征增值税的激励措施已经延长,没有具体的时限。以下事项将自动暂停征收特区企业增值税,不适用于经济特区的不动产开发项目。
・由出口导向型QIP在经济特区进口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和材料。
・由经济特区的面向国内QIP进口的建筑材料和生产设备。
・由QIP在SEZ中生产的产品,由同一SEZ中其他QIP的做为原材料的。
b)已决定应对经济特区适用特别海关程序(关于特别海关程序的第734号MEF,于2008年9月11日在经济特区实施)
1)经济特区位于距官方边界20公里之内
–进口:在边境检查站,仅需出示复印件,而无需提交海关申报单原件。不需要加盖海关印章。在经济特区门口,提交海关摘要报关单。海关官员应初步核实所涉人员的身份,运输方式和有关文件,然后将货物运至投资者所在地。进口商可以在没有海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进口货物。
–出口:必须在经济特区内执行海关程序。如未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将货物连同有关出口文件的副本放行到边境。在边境检查站,将海关出口文件出示给海关人员进行核查。如未发现违规情况,应将货物放行出口。
2)经济特区不在距官方边界20公里之内,
–进口:适用国家过境程序。容器必须由海关人员密封。
–出口:必须在经济特区内执行海关程序,并密封容器,然后运往边境。
三、特定行业的鼓励政策
根据经修订的《投资法》第5章对QIP的投资激鼓励政策进行了规定,但RGC规定了针对特定行业或其他投资鼓励政策:
・对种子,拖拉机等农机具及各种农资实行了进口税减免,政府负担的增值税制度(免征增值税)。
・农业和农用工业领域的QIP可以获得三年的优先免税期获得奖励。根据《投资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农业和农用工业领域的投资活动应获得这种奖励。
・只要最终产品出口,服装工厂的进口生产投入的增值税免征。
・服装,纺织品,鞋类的出口企业,免征进口配套生产资料和设备的增值税。其上游企业进口的生产资料和设备也免征增值税。
卓智点评:柬埔寨对经济特区开发者的优惠政策较多,欲开发特区的需注意,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方面;经济特区内QIP企业进口、国内采购,以及特区内企业之间采购做为原材料的也免征增值税;另外投资农业、纺织及其上游行业的需吃透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务筹划,最大限度的享受鼓励政策,降低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