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获取专业、及时的越南财税法资讯,作者张小明,卓智(越南)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年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六年上市审计经验、五年创业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微信:ynzz03666,hy945568
受疫情影响,越南政府发布了第114/2020/ND-CP号法令(“第114号法令”),为企业所得税(“CIT”)减免30%的实施提供了指导。
第114号法令于2020年8月3日生效,适用于2020纳税年度。
114号法令的一些要点包括:
向总收入不超过2000亿越南盾(约858万美元)的公司提供2020纳税年度30%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减免;
总收入包括所有销售、加工费、包括价格补贴在内的服务费、附加费和其他收入,如资本转让收入、房地产转让收入等;
2020纳税年度是指日历年或会计年度。该法令为确定总收入和纳税年度超过或少于12个月的应缴企业所得税提供了具体指导;
扣除所有税收优惠后,30%的减免适用于应付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预计2020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不会超过2000亿越南盾的起征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对季度临时企业所得税的支付额减30%;
为申报减少的应付企业所得税提供了规定的模板;
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订或税务审计而产生的额外应付企业所得税也有权享受30%的减免;以及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认定该企业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给予滞纳金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