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柬埔寨ACAR的报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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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实施新的反洗钱法和信用报告法
2021-11-18

关注我们,获取专业、及时的柬埔寨财税法资讯,作者张小明,卓智(柬埔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年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六年上市审计经验、五年创业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微信:exe5555,0717264227

一、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新法律              

柬埔寨政俯于2020年6月27日颁布了新的《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新反洗钱法”),编号为NS/RKM/0620/021。新的反洗钱法由9章47条组成,旨在制定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措施。实施新的反洗钱法是为了取代(i)2007年6月24日颁布的《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和(ii)2013年6月3日《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第3条、第29条和第30条的修正法,引入与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政府部门和检查机构的义务以及处罚条款有关的重大变化。             

新的《反洗钱法》对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这些措施应由报告实体执行。报告实体应采用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如果客户属于高风险类别,则应采用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如果客户不属于高风险类别,则应采用普通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柬埔寨金融情报局(CAFIU)将发布关于执行这些措施的准则。

根据新的《反洗钱法》,政府各部和其他监管机构有义务颁布实施新《反洗钱法》的规则、条例和指导方针,并与金融情报联盟合作,鼓励报告实体建立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机制。新《反洗钱法》规定的刑事犯罪包括洗钱、拒绝提供信息、疏忽提供交易报告、违反信息披露和举报、违反职业保密义务和资助恐怖主义。

新的《反洗钱法》对刑事犯罪的处罚比以前的法律更为严厉,罚款高达5万美元。

二、柬埔寨更新信用报告相关法律

柬埔寨国家银行(“NBC”)于2020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信用报告的第B7-020-352Br.K号Prakas(“关于信用报告的Prakas”),取代其2011年5月24日关于信用报告的Prakas编号B7-011-145(“先前的Prakas”)。《信用报告》引入了新的变化,如引入了反支票报告和跨境信用信息共享,并扩展数据源和允许使用信用信息,以及与数据隐私和消费者权利相关的更为详细和严格的规则。

信用报告的Prakas引入了反支票报告。根据第17条,信用报告系统服务提供商(“CRSP”)将收集、加载和传播信用信息、有关退回支票的信息以及从相关实体、授权用户和其他许可数据提供商处获得的客户相关数据,以及通过合法途径收集的其他公开信息。此外,经批准,CRSP现在可以从电力、水、电信、互联网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与贷款有关的信息。

根据第12条,CRSP将保留信息15年,并在以下期限内传播:

信用信息为正的,自到期日起10年;

信用信息为负的,自到期日起3年;

如果有拒付支票的信息,自退回支票之日起2年;

以及有破产资料的,自清偿之日起五年。

CRSP可在信贷共享合作框架内在海外共享信用信息,前提是事先获得NBC的批准。此外,CRSP必须确保保护客户隐私、解决争议、纠正数据、数据安全,并事先获得客户的同意。

信用报告的Prakas也引入了新的数据隐私规则。根据第11条,CRSP有义务在数据丢失或泄露的情况下通知NBC。根据第22条和第23条,客户还有权收到有关数据丢失或泄露的信息,并有权要求在欺诈性使用或盗用其身份的情况下暂时停止共享其信用信息。

卓智(柬埔寨)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一如既往地随时准备回答您对本税务问题和其他税务问题的任何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