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获取专业、及时的柬埔寨财税法资讯,作者张小明,卓智(柬埔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年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六年上市审计经验、五年创业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微信:exe5555,0717264227
根据Prakas 277,受《劳动法》第1条范围管辖的企业/机构,如果需要雇用雇员,但无法找到能够胜任工作的柬埔寨公民,则可以根据特殊情况提出雇用超过柬埔寨雇员总数10%的外国公民。
如若需超比例雇用外国人,企业/机构所有者或董事必须:
向MLVT部提交雇佣外国人的申请,并附每名外籍雇员的书面雇佣合同;
通过向外国工人集中管理系统(“FWCMS”)申请外籍员工工作许可的相关申请:https://fwcms.mlvt.gov.kh/;
支付MLVT和经济和财政部规定的签发外国雇员工作许可证的官方费用;
以及提交有效签证/居留许可。
如未按规定处理,将会受到处罚。
卓智点评:各企业在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中国员工与柬埔寨员工的比例,以免中国员工超过柬埔寨员工10%的上限,导致不必要的罚款。同时中国员工的工资金额也要相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