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获取专业、及时的柬埔寨财税法资讯,作者张小明,卓智(柬埔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年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六年上市审计经验、五年创业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微信:exe5555,0717264227
税务总局(“GDT”)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发布了新的第 20522 号指令(“增值税指令”),进一步明确了之前发布的 65 SE 和 Prakas 542 MEF.P 子法令的实施细则。20522 号指令指出,向柬埔寨客户提供数字产品服务或任何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非居民纳税人,其年营业额超过瑞尔 (KHR) 2.5亿(约合 6.25 万美元),必须在 2021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增值税。
主要内容包括:
一、向柬埔寨居民实体和/或个人提供数字产品、服务或电子商务活动的非居民电子商务实体,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估计年营业额为 2.5 亿韩元(约合 62,500 美元)现在必须通过简化的增值税注册流程进行注册,并且不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非居民电子商务提供商的简化增值税注册可由注册税务代理或实体本身亲自完成或在线完成,网址为 https://www.gov.kh/en/e-service简化的非居民增值税登记申请表–NR-76–现已推出,可从 https://www.tax.gov.kh/en/document-form 下载;
三、一旦注册了增值税,非居民电子商务提供商可以通过与 GDT 合作的柬埔寨当地银行,通过信用卡或借记卡,或通过从通过经批准的合作银行开立到 GDT 银行账户的海外账户;
小明分析:本指令主要针对非居民纳税人(一年在柬埔寨居住未满183天),主要是对电商相关从业者,包括在柬埔寨各种电商平台向柬埔寨销售产品的相关非居民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