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柬埔寨ACAR的报送规定
2023年12月27日,ACAR发布了关于提交2023财政年度年度财务报表义务的第038/23号AAR通知(第038号通知)
2023
12
10月
柬埔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退税期限和程序的公告
2023-10-12

关注我们,获取专业、及时的柬埔寨财税法资讯,作者张小明,卓智(柬埔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年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六年上市审计经验、五年创业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微信:exe5555,085502018


2023年8月8日柬埔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获得增值税抵免和退款程序的第018号指示,现就相关要点分享如下:

1、柬埔寨大型、中型纳税企业在符合退还增值税的要求下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

2、一般收到退还增值税的时间为一个月;

3、主要从事出口有关的纳税人或注册为合格投资项目(QIP)的纳税人和连续三个月以上拥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免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一般不超过一年内申请增值税退税,以避免增值税抵免累积数年;

4、如果纳税人累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免超过三年,则不得退还增值税;

5、申请退税企业有责任确保银行账户信息和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并根据GDT的要求充分及时地提供所需的文件和相关会计记录、会计账本,否则,GDT有可能暂停或拒绝增值税退款请求;

6、如果申请退税的企业欠税或需要重新评估税款,GDT可以暂时暂停增值税退税,直到欠税结清或完成纳税评估;

7、申请退税企业仅可申请公司相应业务的增值税退税,且对进项发票有明确要求,对于购买国内商品或服务,纳税人应持有符合2019年8月4日Prakas No.723 MEF.P.规定标准的税务发票(原件)。商业发票不允许使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免。对于进口产品,纳税人需要有报关单和付款收据(原件),其中包含请求企业的有效名称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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