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柬埔寨ACAR的报送规定
2023年12月27日,ACAR发布了关于提交2023财政年度年度财务报表义务的第038/23号AAR通知(第038号通知)
2021
03
06月
想去柬埔寨投资?中国居民赴柬埔寨投资税收指南(二)
2021-06-03

本服务号坚持原创,作者张小明,卓智(柬埔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年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六年上市审计经验、五年创业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微信:13928404895,085502018

柬埔寨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及其投资环境

柬埔寨对外贸易的法律框架

● 贸易主管部门

柬埔寨商业部为柬埔寨贸易主管部门。

● 贸易法规体系

柬埔寨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关税管理法》、《关于制衣行业原产地证书、商业发票、出口许可证核发的规定》、《关于商业公司贸易行为的规定》、《关于实施装运前检验服务的规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关于风险管理的次法令》、《关于成立海关与税收署风险管理办公室的规定》等。

●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商业部负责出口审批和免税进口核准手续。在多数情况下,进口货物无需许可证。但部分产品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特别出口授权或许可后方可出口。

| 作为最不发达国家享受的出口优惠 

作为最不发达国家,欧、美、日等 28 个国家或地区给予柬埔寨普惠制待遇。美国给予柬埔寨较宽松的配额和进口关税,欧盟在“除军火外所有商品倡议”下,给予柬埔寨除军火外几乎所有产品零关税的待遇。

| 出口商品当地含量及原产地原则 

柬埔寨目前无当地含量要求,即不限制使用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对健康、环境或社会有害的原材料、零部件除外)。在柬埔寨,出口商应重视普惠制的原产地规则要求。普惠制下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原产地规则对当地含量的最低要求为 35%(符合条件的东盟成员国,即柬埔寨、泰国、印尼和菲律宾,在原产地规则要求中视为同一国家)。在“除军火外所有商品倡议”下,原产地规则要求出口产品至少有 40%的含量出自出口国。

| 出口优惠 

根据投资法修正法,由柬埔寨投资委员会批准的出口型合格投资项目可享受免税期或特别折旧。其出口产品增值税享受退税或贷记出口产品的原材料。

| 出口限制 

禁止或严格限制出口的产品包括文物、麻醉品和有毒物质、原木、贵重金属和宝石、武器等,2013 年年初,柬埔寨政府明令禁止红木的贸易与流通。半成品或成品木材制品、橡胶、生皮或熟皮、鱼类(生鲜、冷冻或切片)及动物活体需交纳 10%的出口税。服装出口需向商业部缴纳管理费。普惠制下服装出口至美国或欧盟的,需获得出口许可证。

| 免税进口 

根据投资法修正法,由柬埔寨投资委员会批准的出口型合格投资项目可免税进口生产设备、建筑材料、原材料和生产投入附件。为取得生产用原材料免税进口批件,进口公司应每年向柬埔寨投资委员会申报拟进口材料的数量和价值。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财经部海关与关税署、商业部进出口检验与反欺诈局联合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检验地点为工厂或进出口港口。目前,柬埔寨全部进出口货物均接受检验,政府正计划逐年降低检验比率。价值 5000 美元或以上的进口货物,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检验。检验报告和其它装船前检验文件将被递交柬埔寨海关,货物抵达柬埔寨后,货主凭检验单据到海关交纳税款并提出货物。

●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柬埔寨政府近年来不断改进海关管理制度,致力于实现简洁、高效、透明和可预测的海关管理。2006 年,柬埔寨起草完成并通过《关于通过风险管理实施贸易便利化的次法令》,准备实施基于贸易商档案数据的风险管理系统,即通过利用电脑系统分析贸易商档案数据、商品和(或)原产地进行海关监管。为此,柬埔寨政府还采用了计算机化海关清关综合系统——自动海关数据系统。在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共同有效关税体制下,从东盟其他成员国进口、满足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产品可享受较低的关税税率。按照整体关税减让时间表规定,到 2010 年,除少数特例商品外,柬埔寨关税税率降至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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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

● 投资主管部门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唯一负责重建、发展和投资监管事务的一站式服务机构,由柬埔寨重建和发展委员会和柬埔寨投资委员会组成。该机构负责对全部重建、发展工作和投资项目活动进行评估和决策,批准投资人注册申请的合格投资项目,并颁发最终注册证书。但对于下列条件的投资项目,需提交内阁办公厅批准:(1) 投资额超过 5000 万美元;(2)涉及政治敏感问题;(3)矿产及自然资源的勘探与开发;(4)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5)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BOT、BOOT、BOO 和 BLT 项目;( 6)长期开发战略。

● 投资行业的规定

柬埔寨政府视外国直接投资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柬埔寨无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其政策主要体现在《投资法》(本法于 1994 年 8 月 4 日柬埔寨王国第一届国会特别会议通过,1997 年、1999 年两次修订)及其《修正法》(2003 年 2 月3 日柬埔寨王国第二届国会通过)等相关法律规定中。

| 鼓励投资的领域 

《投资法》十二条规定,柬埔寨政府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出口导向型;旅游业;农工业及加工业;基础设施及能源;各省及农村发展;环境保护;在依法设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投资优惠包括免征全部或部分关税和赋税。

| 限制投资的领域 

《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2005 年 9 月 27 日颁布)列出了禁止柬埔寨和外籍实体从事的投资活动,包括:神经及麻醉物质生产及加工;使用国际规则或世界卫生组织禁止使用、影响公众健康及环境的化学物质生产有毒化学品、农药、杀虫剂及其他产品;使用外国进口废料加工发电;森林法禁止的森林开发业务;法律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此外,该细则还列出了“不享受投资优惠的投资活动”和“可享受免缴关税,但不享受免缴公司利润税的特定投资活动”。

| 对外国公民的限制 

《投资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做出规定:(1)用于投资活动的土地,其所有权须由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持有 51%以上股份的法人所有;(2)允许投资人以特许、无限期长期租赁和可续期短期租赁等方式使用土地。投资人有权拥有地上不动产和私人财产,并以之作为抵押品。

● 投资方式的规定

| 外国直接投资 

在柬埔寨进行投资活动比较宽松,不受国籍限制(土地法有关土地产权的规定除外)。除禁止或限制外国人介入的领域外,外国投资人可以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业组织形式在商业部注册并取得相关营业许可,即可自由实施投资项目。但拟享受投资优惠的项目,需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申请投资注册并获得最终注册证书后方可实施。获投资许可的投资项目称为“合格投资项目”。

| 合资企业 

合格投资项目可以合资企业形式设立。合资企业可由柬埔寨实体、柬埔寨及外籍实体或外籍实体组成。王国政府机构亦可作为合资方。股东国籍或持股比例不受限制,但合资企业拥有或拟拥有柬埔寨王国土地或土地权益的除外。在此情况下,非柬埔寨籍实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合计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49%。

| 合格投资项目合并 

两个或以上投资人,或投资人与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约定合并组成新实体,且新实体拟实施投资人合格投资项目,并享受合格投资项目最终注册证书规定投资优惠及投资保障的,新实体需向投资委员会书面申请注册为投资人,并申请将合格投资项目最终注册证书转让新实体。

| 收购合格投资项目 

投资人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收购合格投资项目所有权,且拟享受合格投资项目最终注册证书规定投资优惠及投资保障的,应向投资委员会提出收购申请,将合格投资项目最终注册证书转让新实体。收购人为未注册自然人或法人的,需先申请注册为投资人。投资人股份转让造成受让方取得投资人控制权的,投资人须向投资委员会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供受让人名称和地址。

● BOT 方式

目前在柬埔寨开展 BOT 项目的主要以中资公司为主,涉及行业包括水电站、输变电网等,特许经营期限没有特殊规定,水电站的经营期限一般是 30-40 年。由中国水电集团投资的甘再水电站项目是柬埔寨第一个 BOT 项目,2006 年 4 月开工,总投资额 2.6 亿美元,特许运营期为 44 年,其中建设期 4 年,经营期 40 年。

●投资优惠政策

柬埔寨政府给予外资与内资基本同等的待遇,《投资法》(1994年 8 月 4 日柬埔寨王国第一届国会特别会议通过)及其修正法(1997年、1999 年两次修订)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保障和相对优惠的税收、土地租赁政策。此外,外国投资同样可享受美、欧、日等 28 个国家或地区给予柬埔寨的普惠制待遇(GSP )。

● 投资保障 

柬埔寨政府对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保障包括:(1) 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所有的投资者,不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柬埔寨政府不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国有化政策;(3 )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柬埔寨政府不对其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管制;(4)不实行外汇管制,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转往国外,用以清算其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财政债务。

● 投资优惠 

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可取得的投资优惠包括:(1)免征投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的进口关税;(2)企业投资后可享受 3-8 年的免税期(经济特区最长可达 9 年),免税期后按税法交纳税率为 9%的企业利润税;(3)利润用于再投资,免征企业利润税;分配红利不征税;(4)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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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企业)在柬埔寨开展投资的相关程序

● 在柬埔寨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任何在柬埔寨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都必须进行注册,否则将被以非法从事商业活动罪论处。

●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柬埔寨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环境比较宽松,经商标准比较低,可以个人、合伙、公司等各种商业组织形式注册。

●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柬埔寨商业部负责管理“工商登记薄”,企业应在设立前向柬埔寨商业部商业注册局或商业部指定的工商登记处进行注册。在柬埔寨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企业也应到商业部商业注册局进行注册。

在柬埔寨从事投资的企业或个人如需获得投资优惠,还应首先向柬埔寨发展委员会(CDC)提交投资申请,获得有条件注册证书后再进行注册。

●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 注册申请 

企业的一位董事或股东应亲自前往主管部门填写注册登记表,提出申请。柬埔寨商业注册局可为注册者提供公司章程蓝本。注册应提交的文件包括:注册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文件属实证明、在指定刊物上发布广告的申请、全部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和照片、董事无犯罪记录证明、股权分配决定(如有自然人参与)、办公地点以及其他商业部要求的文件。

| 注册审批 

主管部门受理注册申请后,将颁发标有注册号的注册证书。该证书自颁发之日起 1 个月内为临时证书,在此期间,登记员发现申报材料有误的,可提出异议并吊销注册号。注册审批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 1 周。注册费用视公司的形式和规模而定。

| 注册时效 

注册证书从注册之日起,有效期 3 年。企业应在注册证书到期前30 天内再次申请换发新的证书。若企业延误申请新的证书,则将被视为违法,其原有证书作废,企业必须重新申请注册并缴纳有关费用。

| 开立银行账户 

注册的公司应在柬埔寨境内银行开立 1 个或以上银行账户。

●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 获取信息 

国家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发布信息;各省及主要城市也发布本地区的项目信息。此外,各主要报刊也定期发布招标信息。

| 招标投标 

柬埔寨国家投资项目或国际组织贷款和援助项目,一律用招标方式。招投标基本程序包括:

(1)准备阶段:设计及其费用估算;向银行提交设计及其费用估算,征求银行意见并获得批准;招标文件准备;向银行提交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并获得批准。

(2)资格预选阶段:邀请参加资格预选(在报纸上登广告);评估委员会对资格预选进行评估;资格预选评估报财经部批准;资格预选评估报银行批准;向承包商通知资格预选结果;确定符合资格预选条件的承包商。

(3)招标及评标阶段:发标;承包商准备投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结果和授标建议报财经部批准;评标结果和授标建议报银行批准;签署合同。

(4)选择决选名单阶段:邀请说明取费率;顾问或监理准备说明取费率;向项目执行部提交取费说明;评估委员会对取费说明进行评估;公司决选名单报财经部批准;公司决选名单报银行批准。

(5)方案准备阶段:邀请决选名单中的公司提出方案:决选名单中的公司准备方案;提交方案。

(6)技术和财政评估阶段:评估委员会对技术方案进行评估;技术方案报财经部批准;技术方案报银行批准;请决选名单中的公司公开财政方案;评估委员会对财政方案进行评估;按技术方案和财政方案综合最高分的授标建议报财经部批准;按技术方案和财政方案综合最高分的授标建议报银行批准;签署合同。

|许可手续 

在柬埔寨承包工程需要提供公司资质证明、母国出具的对外承包工程权证书、柬埔寨商业部注册证书及银行提供履约保函,还要经过招标资审,且要通过评标并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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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企业)在柬埔寨开展投资合作的注意事项

● 投资方面

| 准确把握柬埔寨投资政策和法规 

企业开展投资活动,首先要做到知法、依法。要全面掌握柬埔寨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府在投资保障、投资优惠和限制、外汇、土地使用、商业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政策。

| 客观分析对柬埔寨投资的比较优势 

在柬埔寨投资的主要优势包括:(1)实行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经济活动高度自由化;(2)政府是推动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力,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鼓励外国投资为基本思路,外资基本享受与内资相同的待遇;(3)柬埔寨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在矿产、水利、农产品、渔业等方面资源较为丰富,这些将为企业提供较多的投资机会。在柬埔寨投资的主要不利因素包括: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较为落后,相关成本费用高;与周边的越南、孟加拉等纺织服装竞争对手相比,工人工资水平较高。

此外,柬埔寨投资软环境有待改善。主要体现在:(1)政府部门办事花费时间长,工会组织的罢工、示威等活动较为频繁;(2)市场、经营秩序有待提高。柬埔寨未设立经济法庭,依法保护外资的力度有待提高;(3)柬埔寨经济发展主要依赖外援和外资。

| 规避投资风险 

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规避投资风险:(1)全面了解信息,提高决策质量。主动联系中国驻柬埔寨经商机构,通过正规渠道取得信息,深入进行国情和市场调研,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全面了解投资风险,防止决策失误;(2)保持清醒头脑,凡事务求落实。企业不可听信一面之词,对于一切承诺均应以正式获得政府批件为准。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也应对其背景和实力先进行考察。

● 贸易方面

在柬埔寨经商不受国籍限制,但中方企业和人员必须熟悉并适应当地的特殊贸易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拓展业务。

| 熟悉柬埔寨贸易的主要特点 

柬埔寨工业生产以两头在外的制衣业为主,因而其进出口贸易带有如下鲜明特点:(1)工业制成品和服装加工原料几乎全靠进口,出口产品绝大部分为服装;(2)外商投资的服装加工企业是外贸增长的主要力量,近年来柬埔寨服装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 95%以上;(3)主要出口市场为美、欧,主要进口来源地为东盟和东亚国家,近年来自东盟国家进口增长迅速。

| 了解柬埔寨贸易的优势和制约因素 

优势:(1)柬埔寨于 1999 年加入东盟,在共同有效优惠关税体制下东盟成员国将按步骤实现关税减让目标。2002 年 11 月,中国和东盟签署《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 年初全面建成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并给予柬埔寨、老挝、缅甸三国的“早期收获”减免税计划,其中,给予柬埔寨 418 种商品(主要是农、林、牧、植产品)进口零关税的优惠待遇。此外,东盟与印度、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自贸区建设也在进行中。东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自由贸易区建设,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柬埔寨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2)美国、欧盟、日本等 28 个国家/地区均给予柬埔寨普惠制待遇(GSP);对于自柬埔寨进口纺织服装产品,美国给予较宽松的配额和减免征收进口关税、欧盟不设限、加拿大给予免征进口关税等优惠措施。制约因素包括:(1)柬埔寨贸易结构单一,以出口成衣为主并集中于美欧市场,易受国际经济环境特别是美欧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一方面,全球金融危机导致欧美经济衰退,进口减少,影响柬埔寨成衣出口;另一方面,世界粮油价格的上涨导致成衣企业成本大幅增加,盈利减少。(2)柬埔寨成衣出口仍可享受优惠待遇,但今后将面临日趋平等的待遇和自由竞争的挑战。越南等周边国家的劳动力成本和专业技术与柬埔寨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纺织品服装出口受到美国免配额免关税待遇后,出口增长迅速。(3)柬埔寨制衣业已趋近饱和状态,该行业越来越难以吸引新的投资,导致近年来外商投资制衣业的项目和金额逐年减少。

| 灵活运用税务规则 

柬埔寨目前主要有以下的税种和税率,分别是:利润税 9%或 20%、增值税 10%、营业税 2%。柬埔寨对私人投资企业所征收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分别是:利润税 9%、增值税 10%、营业税 2%。

| 注重提升产品质量 

质量就是信誉,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中国企业出口到柬埔寨的产品主要有纺织品及其原材料、机械、电器、食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医药、烟草及化工产品。中国企业应注重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打造良好的国际商誉。

● 承包工程方面

| 抓住市场机遇 

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柬埔寨政府的重要经济目标之一。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每年向柬埔寨提供近亿美元的优惠贷款,主要涉及技术支持、电力、供排水、道路和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农业、减贫和教育等领域。中国企业应该抓住柬埔寨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大力开拓柬埔寨工程市场。

| 选好承包方式 

考虑到柬埔寨政府急需大量资金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中国企业应选择一些具有较好前景的项目,以 BOT、BOO等方式进行带资承包,并以此带动中国机电设备、成套设备和劳务出口。

| 选好承包项目 

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应加紧培养人才,特别是高素质、高技术人才的培养。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选择专业性较强、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也应努力尝试参与工程咨询性项目的竞争。

| 进一步开拓市场 

中国企业在承担中国政府援助柬埔寨成套项目的同时,应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扎根当地市场打下基础,增加在国际招标中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拓展柬埔寨承包工程市场。

| 开展良性竞争与合作 

中国企业参与竞争和编制报价要坚持以下原则:技术上力所能及、经济上有利可图、执行项目上风险可控。切忌盲目、恶性竞争。企业之间还应进行灵活多样的合作,联合开拓柬埔寨市场,尽量避免孤军奋战或自相残杀。

● 劳务合作方面

| 了解中柬劳务合作现状 

柬埔寨是中国外派劳务的重要市场之一。除在柬埔寨投资和承包工程带出中国部分劳务人员外,随着柬埔寨制衣业的发展,中国向柬埔寨输出了大量服装加工等技术劳工,主要分布在中、港、台资等数十家制衣厂,大多数劳务人员为服装技工、指导工和熟练操作工。另有部分劳务人员分布在建筑和服务业。由于柬埔寨劳务市场秩序有待整顿,加之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或不实劳务项目骗取中国劳工赴柬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在柬埔寨非法务工的问题较为严重,各类劳务纠纷频繁发生。中国有关部门多次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并在媒体上公开发表通告,要求有关企业和劳务人员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办理赴柬务工手续,但此问题仍较为严重。

| 熟悉劳工政策 

柬埔寨政府管理外国劳工的主要依据是 1997 年颁布的《劳工法》、2002 年 1 月柬埔寨劳工部发布的《关于雇用外国人来柬埔寨就业的申请办法的公告》。柬埔寨有关劳工政策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但其原则思路始终是:严格控制外劳输入,积极实施技术人才本地化战略,千方百计地解决其国内劳动力大量过剩的问题,努力寻找国外就业市场。

| 企业要依法用工 

如雇用中国劳工,必须符合中国商务部有关规定,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办理赴柬务工手续,禁止非法用工。企业还需在每年 11 月底前向柬埔寨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佣外劳的指标,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佣外劳。所雇佣的外劳还必须满足《劳工法》规定的所有条件。

| 积极开拓新领域 

面对中国在柬埔寨最大的劳务合作领域——纺织服装业己出现萎缩的局面,在继续巩固传统劳务市场的同时,中国输出劳务的重点领域应有所转变,并积极开发旅游业、农业、中文教育和职业培训项目等劳务合作领域。

|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工作许可过程中,首先应认真了解法律法规。总体而言,柬埔寨关于劳工规定是完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劳动标准制定的,要求较为严格,且很多规定和中国国内规定差异较大。中国企业到柬埔寨投资合作涉及用工问题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劳务问题。

在柬埔寨办理工作许可证和雇佣卡的要求比较多,手续比较复杂。建议中国企业及相关人员聘请当地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或中介机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 其他应注意事项

每年 5 月至 11 月是柬埔寨的雨季,全国普降暴雨,个别地区曾出现过当地居民和外国游客被洪水冲走的情况。因此,中国驻柬埔寨使馆提醒在柬埔寨的中国公民随时关注最新动态,注意人身安全。如遇紧急情况,可与使馆联系,驻柬埔寨使馆领事部 24 小时领保值班电话:00855-12901937、00855-12901923。

●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柬埔寨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目前,部分政策性保险机构及政策性银行可提供信用风险保障产品及商业担保服务,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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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基本税收制度

柬埔寨基本税收法律体系

柬埔寨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并采取属地税制。1997 年颁布的《税法》和 2003 年颁布的《税法修正法》为柬埔寨税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据。2004 年,财经部还颁布了《公司利润税部长令》,该部长令对于理解大多数柬埔寨税务条例非常重要,因为它定义了其他税收条例的许多术语,即《公司利润税部长令》比《税法》更适用于多数条例。同时,《商业法》、《海关法》和《投资法》也是重要的法律文本,且在很大程度上与税收事项相关。它们制定了关于在柬埔寨投资和进行外贸的规则和激励措施。

主要税收优惠

| 投资鼓励政策 

根据 2005 年 9 月颁布的《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规定,柬埔寨政府对符合政府鼓励投资项目的企业给予如下的税收优惠:

(1)投资企业获利之后,免征 3 年公司利润税;之后,根据投资行业的不同,投资企业还可以追加 2~5 年的免税期。

(2)符合规定的投资企业可以免征进口生产设备、原材料、建设资材等的关税。

| 再投资优惠政策

柬埔寨政府对于符合政府鼓励的投资项目且取得的利润在柬境内进行再投资的企业,给予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 经济特区税收优惠

在柬政府设置的经济特区内进行投资开发的企业,可享受免缴公司利润税的待遇,免税期限最长为 9 年;在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设备、建设资材可以免缴进口关税。

柬埔寨王国的税收种类

任何在柬埔寨王国境内经营的公司包括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批准的符合资格投资公司在注册成立后,将可能须缴纳下列赋税:

(1)登记注册税

(2)税务执照税

(3)利润税

(4)营业税

(5)红利税

(6)预提税

(7)最低税

(8)工资税

(9)增值税

(10)特定货物和劳务税

(11)印花税

(12)未使用土地税

(13)公共照明税

柬埔寨基本税收法律体系

柬埔寨税务部行使税务征收和管理的责任,其行政结构为:税政科、纠纷处理科、调查科、税务征收科、欠款催缴科、审计科和审核科。其中,调查科负责调查公司是否办理税务证,是否漏税、逃税;审计科负责审计财务报告,有权除去不合理的开支入账,通常这种审计三年进行一次。具体行政结构见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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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和税款缴纳

| 柬埔寨关于报税的规定

(1)公司必须在财经部注册登记后 15 天内向税务部门登记。

(2)公司在领取到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证后,必须自增值税税证签发的当月开始报税。

(3)所有的税必须按规定期限上报。

(4)因年审的需要,公司必须在下一年度 3 月 31 日之前准备好上一纳税年度报税的资料。

(5)公司利润税,每年要在下年度 3 月 31 日之前缴纳。

| 每月须呈报的税类

下列是公司有义务应承担的税务项目:(1)预缴公司利润税;(2)个人所得税;(3)预提税;(4)增值税;(5)公共照明税(如有);(6)特别税(如有)。

每月应呈报的税务类型与其税率及期限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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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呈报税务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人员必须向税务机关呈报税务报告,必须依据税务机关所要求的形式、时间和地点进行呈报。

(2)所呈报给税务部门的报告必须由纳税人签名或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签名。

(3)所有投资者必须按月呈递税务报告,每年呈递该纳税年度的税务报告。

(4)所有投资者应该在呈递年度税务报告时,附上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签发的符合操作规范的证书。

纳税人应保存与财务有关的文件

纳税人应根据规定保存会计账册、相关的文件和其他财经文件,并在税务行政机关要求审查时,出示给经办人员审查。对于那些在柬埔寨会计法中规定的无须保留的会计账册,纳税人也必须保存流水账本,根据年月日的顺序,记录每笔有关买卖的收入和开支,并必须以税务部门的要求方式进行记录。

纳税人接受约见通知书

为确保纳税人缴纳各种税款,税务部门可以签发通知书给纳税人或第三方。通知书上通常注明要求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纳税人的供应商、客户或银行户头的资料。纳税人根据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亲自到税务部门提供通知书上所注明的信息、文件和数据。

● 税款的支付

税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1)到期时应付税款,须在税务条款规定时间内呈报税务部门。

(2)到期的应付税款,须在要求缴付税款通知发出后的 30 天内缴付。

(3)如果有足够的理由证明,纳税人支付税款确有困难,税务行政机关可对纳税人进行税务评估。到期的纳税人应在通知书送到后的三天内缴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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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争议解决程序

目前,柬埔寨没有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税法规定税收争议解决的程序为抗议、仲裁和司法判决。

● 抗议

不满意税务管理部门重估税金或所作其他决定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主管提出抗议。抗议必须限于税金重估或其他决定或税金重估程序中的事实或其他信息。行政抗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必须在纳税人收到税务管理部门的税收征管通知信函后三十日内向税务管理部门提交。抗议信有以下内容,行政抗议才能被接受:

(1)书写抗议信的纳税人的身份证号;

(2)抗议信对象的评估,确定或结果的参考证明;

(3)抗议信对象的事实或行为;

(4)抗议原因;

(5)日期和纳税人签名以及纳税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如果必要。

行政抗议不能解除纳税人按照税收征管通知信函规定的支付各种税金、附加税和利息的任何义务。在收到用以确定税金估值或纳税人抗议的其他全部或部分决定的抗议信后,无论抗议信正确与否,税务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抗议信后六十日内做出新决定。

●  仲裁

如果纳税人不接受税务管理部门的新决定,则可在三十日期限内向税务仲裁委员会提交抗议信。

● 司法判决

在收到税收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后,纳税人有权在该决定下达的三十日期限内向主管法院提出上诉。纳税人在向法院申请上诉之前必须在国库存放保证金,数额等同于处在争议中由税务管理部门评估的税金、附加税和利息的金额。

违反税法的行为

● 违法

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人若所付的税款低于税务条款所规定的 10%以内将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人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呈报税务或缴纳税款,将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 严重违法

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人,若所付的税款低于税务条款所规定的 10%以上被认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逃税

逃税是指在知情的情况下有计划的反复的重犯违法行为,而目的是为了故意减少和消除税务条款所要求的应支付的税款。在 7.2 项中所指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下列情况下也被认为是逃税。

①实际日历年度的三个月内,累计发生两次。

②在任何一段时期内,累计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

● 故意阻碍税法执行的行为

故意阻碍税法的执行如下:

1.在自然人方面:

①没有保留正常的会计账册和保留其他相关文件或在交易时没有开具发票。

②不让税务机关人员接触会计账册和其他相关文件。

③没有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

④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资料的更改。

⑤制造和呈报伪造记录、文件报告或其他信息资料。

⑥隐瞒或蓄意破坏会计账册内的账目、记录、文件、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⑦企图阻止税务的评估工作或税款的收缴。

⑧不能在法律要求的三十天内,呈报完整的税务报告。

⑨蓄意支持上述各项阻碍行为。

2.身为政府官员方面:

①在没有授权下泄漏保密资料。

②企图阻碍税务机关的评估和税款的收缴。

③蓄意支持上述行为。

● 触犯税法的刑事犯罪

在不考虑其他行政条款的处罚时,根据 7.3 项规定任何人从事逃税活动,或根据条款 7.4 项规定,任何人阻碍税务系统的操作,都属于触犯了税法的刑事犯罪行为。

附加税

纳税人若税款支付不足或延迟缴纳税款或妨碍税务条款的执行,将被征收附加税。

● 因税款支付不足而被追加的附加税

违法者,对支付不足部分将被追加 10%之税款作为附加税。如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以一个月计,每月支付 2%的利息。严重违法者,支付不足部分将被追加 25%之税款,作为附加税。如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以一个月计,每月支付 2%的利息。在进行税务重估的期间或在发出税款收缴通知书后的三十天内,不会追加利息。

因税款延迟缴纳而被追加的附加税

纳税人到期未缴税,将被追加 10%的滞纳金作为附加税,加征每月 2%的未付税款利息,如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纳税人收到催款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仍未纳税则将被追加滞纳金的 25%作为附加税,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另支付 2%的利息。若纳税人没有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可直接评估应纳税额,此种情况,纳税人将被追加评估税款的 40%的附加税,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另支付 2%一个月的利息。

延迟缴税的利息从应当支付税款的次月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利润税的迟缴利息从税款年度报告审结期结束的次月第一天开始计算,迟缴交通运输工具的税款产生的附加税为应纳税款的 100%。

因妨碍税务条款的执行而被征收的附加税

因阻碍税务执法而被追加的附加税的罚款如下:

(1)因阻碍政府官员执行税务评估,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人将被罚两百万柬币。

(2)因阻碍政府官员执行简易式或预估式的税务评估,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人,将被罚五十万柬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