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柬埔寨ACAR的报送规定
2023年12月27日,ACAR发布了关于提交2023财政年度年度财务报表义务的第038/23号AAR通知(第038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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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封城期间,是否应支付员工工资?
2021-04-26

关注我们,获取专业、及时的柬埔寨财税法资讯,作者张小明,卓智(柬埔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年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六年上市审计经验、五年创业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微信:exe5555,0974558443

2021年4月19日,MLVT发布了第043号“关于支付2021年4月初工资、封锁期间雇员额外津贴及工资,以防止COVID-19的蔓延。

文件指出,临时封锁措施(如果员工确未提供劳动)应视为事实上的就业暂停。

各用人单位须全额支付2021年4月1日至14日期间的工资和薪金,如果尚未支付,则在封锁结束后尽快支付。

根据用人单位的财务情况,向雇员提供额外的自愿津贴,在停工结束后尽快支付这些款项。

由于文件中没有规定向在禁闭期间无法执行工作的人员支付工资和薪金,因此,可以在封锁期间暂停雇用受影响人员。

《劳动法》第72条不要求雇主在停职期间支付工资或薪金,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雇主同意。然而,该指示仅鼓励雇主根据雇主的能力向受影响人员支付自愿津贴。

柬埔寨近期疫情较严重,用人单位和员工应相互理解,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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