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号坚持原创,作者张小明,卓智(柬埔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年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六年上市审计经验、五年创业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微信:13928404895,0717264227
两个月前有一个客户咨询我们说柬埔寨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包税制,即税务局给你一个人为认定的金额,不需要相关原始单据和会计凭证。因为这个纳税金额是人为认定的,所以有较大的操作空间。
当时进行了解释,也没多留意。但最近又有一个客户咨询同样的事,并且说还有洪森总理的签字令。接着有一个同行也打电话问我此事。我们感觉此事较为严重,所以查询了相关法律、并与柬埔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整理成此文,不足之处,请多指导。
首先讲一下,这个包税制说法的前因后果。首先包税制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严格的说应该叫做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简单的说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小企业。
我们咨询的柬埔寨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室207室
那么,我们看看柬埔寨的公司情况,公司注册的时候柬埔寨税务局会将公司分为小型公司、中型公司、大型公司。而税务局一般会将房地产开发类公司列为大型公司。大型公司本就不属于核定征收的情况,故房地产开发采用包税制与相关立法理念相悖。
我们再看看我们实际走访情况,根据我们同税务总局的沟通,之前由于某此公司一直只做费用,没有收入。为了加强税务监管,2019年起所有企业均查账征收。针对发现有税务异常的公司,税务部门将通过查阅合同、调取银行流水、索要原始单据、进行合理性分析等多种税务稽查方法,查清相关税务情况,依法根据查账情税征收税款。
我们咨询的柬埔寨国家税务总局咨询室405室
根据上述,我们可以确定柬埔寨2019年起不存在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包税制的方法。提醒各房地开发企业务必慎重对待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