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目前“走出去”已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发展方向,但我们应当在走出去之前做好功课,了解对方的法律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运筹帷幄。本文试图通过对现行越南税务法律法规的剖析,针对外国承包商在越南涉及的主要税种及处理方法做一个详细说明,希望能够为那些已经进入越南市场或者即将进入越南市场的承包商在处理越南税务问题时提供帮助。
越南税收制度
越南实行中央一级征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都集中在中央,各省、直辖市的税务局都统一归国家税务总局直属。越南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特别消费税、契税、牌照税、关税等,与中国不同的是没有营业税,所有经营单位的发票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
企业所得税
1. 征收范围和税率
根据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得税率为25%,以计税期内的利润为基数计算缴纳。但对于外国承包商来说,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在计算利润时,收入是合同总金额,那么与之配比的成本就需要将国外的分包和设备采购等所有外国发票纳入越南账目计算,且还需要经过越南税务局的认证,提供设备通关手续,提供外国采购分包合同等,手续繁杂,增加了行政公关费用,还可能会导致部分手续不能满足越南计入成本的条件,使得利润虚增,多缴企业所得税。
2. 税收优惠
越南广泛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税收优惠按照区位、行业类别和公司规模三种标准进行划分,详见表 2、表 3、表 4
3. 弥补亏损
自税务亏损发生年度起 5 年内,该亏损可以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务亏损不可向以前年度抵扣。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亏损,可以抵扣无税收优惠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转让房地产、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特许经营权(矿产开采与勘探项目除外)所产生的亏损,可以与其他经营活动的利润相抵扣。不允许集团层面进行亏损弥补。
4. 利润汇出
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或在越南投资终止时汇出利润。如果被投资公司累计亏损,外国投资者不得汇出利润。外国投资者或被投资公司必须在计划汇款前至少 7 个工作日通知税务机关汇出利润的计划。
增值税
1.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是在越南境内生产、贸易与消费所使用的商品和劳务(包括向国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根据当前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率主要为10%、5%和零税率三档。工程承包的税率为10%,根据当月的进销项税额进行申报。如果销项大于进项,则需在下月的20号之前将差额缴入国库,逾期将按照每天0.05%的比率计算滞纳金,对于偷逃税的,将处以1~5倍的罚款。同时,越南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所有进项税金,只要取得的发票合法、完整、正确,就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增值税有三种处理方式 :免税项目、免申报增值税项目以及应税项目。
(1)免税项目:对12项货物或劳务所得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 :土地使用权 ;人身保险 ;贷款和信贷服务 ;按现行律规定下之教育及职业培训 ;医疗服务 ;为特定用途而进口非本地生产的机械设备 ;暂时进口的货物 ;免税区与境外间的资本金转让交易 ;知识产权和软件(出口软件除外);未经加工或半加工的农林牧渔业产品,畜苗、植苗、盐等 ;为人道援助目的进口的商品和劳务 ;使用自然资源及 / 或矿产为原材料直接加工制成的出口商品,其总价值加上能源成本至少占到主要成本的 51%。
(2)免申报增值税项目 :对 5 类货物或劳务免申报增值税。具体包括 :赔偿金、财务收入 ;项目转让 ;公司间或部门间的资产转让 ;股东以实物为资本金作价 ;代理服务的佣金。
(3)应税项目 :越南正在起草一项提高增值税税率的法案。目前适用三档税率 :
● 0 :出口商品和劳务 ;国际运输 ;直接由外国企业或通过代理商提供空运或海运服务。
● 5% :纯净水 ;教具 ;图书 ;未加工的食品 ;医药和医疗设备 ;饲养 ;各种农产品和服务 ;技术 / 科学服务 ;橡胶乳胶 ;糖及其副产品 ;某些文化、艺术、体育服务 / 产品和社会住房。
● 10% :增值税标准税率,适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商品和劳务。
3.计算方法
(1)抵扣法
抵扣法适用于按照现行法规备妥会计账簿、发票和证明文件的企业,按照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税,包括 :
● 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年度收入达 10 亿越南盾以上的企业 ;
● 除前述企业外,自愿申请适用抵扣法的企业。如果货物、劳务、固定资产同时用于生产 / 销售应税和免税的商品或劳务,则仅用于生产应税商品或劳务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纳税人应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开计算,否则将以免税商品 / 劳务与应税商品 / 劳务的收入占比重来抵
扣进项税额。
(2)直接法
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直接法 :
● 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年度收入低于 10 亿越南盾的企业,自愿申请适用抵扣法的企业除外
● 会计账簿不完整、不齐全的企业,以及从事《投资法》未规定业务的外籍人士或外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 从事贵金属及珠宝买卖的企业。
按直接法的增值税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税收入 × 适用税率。其中,适用税率按收入类型的不同从 1% 到 5% 不等。
对于从事贵金属及珠宝买卖的企业,应按产品增值额的 10% 征收增值税。贵金属及珠宝的增值额是按产品售价减去购入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付款凭证所载价格计算。
4.退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局申请增值税退税:
● 申请适用抵扣法,并尚未开展正式营运活动,且累计增值税进项税额达 3 亿越南盾以上的新投资项目(特定情况除外)。
● 经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互抵后,出口货物的进项增值税税额仍高于 3 亿越南盾者(进口后直接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未在海关法规定的保税区出口的货物除外)。
● 企业进口货物后再出口货物至位于保税区的客户,且累积进项增值税额达 3 亿越南盾以上,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
5.电子发票
目前,纳税人可选择使用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但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后,越南强制使用电子发票。
外国承包商税
1.纳税人
外国承包商税的纳税人包括:(1)与越南机构(作为外国总承包商)签署合约,或(2)与其他外国承包商签约以负责提供部分商定工作(作为外国分包商),而在越南开展业务或取得收入的外国机构 / 自然人。
2.征收范围
外商承包商税征收范围如表 5 所示
3.纳税申报
外国承包商税的申报方法包括 :
4.适用税率
在适用直接法的情况下,固定税率如表 6 所示。
转让定价
1.申报表及同期资料要求
关联方的交易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天内,使用规定的表格进行识别和申报,并连同纳税人的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并提交。企业被要求对其利润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并证明所采用的定价是基于独立交易原则。企业每年还需要保存同期资料文档,作为确定独立交易价格方法的基础。第 20/2017/ND-CP 号法令规定了三个层级的关联交易文档,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国别报告。这些报告均需在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提交日之前准备。
2.预约定价(APA)协议
预约定价协议自 2014 年开始实施,具体分单边、双边或多边协议三种,用以确定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方法,协议期限最长为 5 年。当 APA 协议期满,且在各项重大条款不变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申请更新。
税务监督和行政处罚
越南税务机关采用风险导向型的方法来评估纳税人的税务合规水平,进而制定税务监管和检查计划。在税务检查之前,纳税人将会收到说明税务检查时间和范围的书面通知。对于税务机关发现的纳税差异,将按未申报税额的 20% 计算罚款,并以每日 0.03% 的利率计算滞纳金(约每年 11%)。拖欠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诉讼时效为 10 年,缴纳罚款的诉讼时效为 5 年。如果纳税人没有进行纳税登记,则不适用征税和滞纳金的时间限制。
税务其他相关问题
税款缴纳
根据 2019 年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越南在 190 个经济体中排名第 69 位。然而,在纳税方面,越南排名第 131 位。根据该报告,越南企业每完成 10 次税款申报与缴纳,平均每年需花费 498 个工时。与 OECD 的标准 159.4 小时以及东亚与太平洋地区的平均值180.9小时相比,越南企业在缴税方面花费的时间、精力较多。税款缴纳对在越南开展业务的企业来说是一项繁琐的流程。
税务遵守税
越南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CIEM)在一项研究中指出,每年企业为了办手续、买增值税单等需要花费1733个小时,其中仅收集资料就需耗费1680个小时,此外,据调查显示,企业每年还需花费728个小时去履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义务。
不完全采用越南会计制度
通过上文的总结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外国承包商在越南主要的税种即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在三种会计处理方式下的主要区别在于:采用越南会计制度,在增值税进项上将会得到抵扣,但是企业所得税上将会面临国外发票的认证问题,也就是利润确定的问题;如果完全不采用越南会计制度,那么将损失在当地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优点在于免去了复杂的报税程序,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简便,避免了税务局方面的麻烦,也避免了下属的中国分包商的税务问题;而不完全采用越南会计制度很好地结合了前两种方式的优点,既可以在增值税进项上得到抵扣,也可以免去复杂的所得税报税程序。因此,建议新进入越南市场的工程承包商采用不完全的越南会计制度。当然,是否采用不完全的越南会计制度,还决定于EPC主合同的条款,是否为净价合同,合同税金由谁承担,综合考虑两种方式的得失来做出最有利于项目的选择。同时还应当适当考虑其他小税种,合同中是否要求进口需缴纳进口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这在项目投标阶段就应了解清楚,只有这样才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掌握主动权,在越南市场上站稳脚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走出去”。